民進黨團書記長王幸男日前提案審查「228事件及戒嚴時期政府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條例草案」
如果藍綠立委有決心讓台灣的政治清明,貪腐從此絕跡,就該共同立法,讓元首有罪,罪及三等親,那麼一定可以獲得全體人民的支持。這更是一個有意義的公投題目,我們樂觀其成。
但是這個特別條例草案 定義太過狹隘 既然追朔主題是主政者 那麼 所有主政者包括歷代現代都一概適用
所以更正後提案為「政府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條例草案」
所以希望在明年總統大選前,通過這個「元首有罪,罪及三等親」的立法,等阿扁一下台,立刻提審包括 「319槍擊案」「國務機要費」「趙建銘台開案」............案,一旦犯罪屬實,立刻追訴其本人及三等親、姻親的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嚴格執行,決不寬貸!只是可憐了那幾個可愛的金孫
提早下台更好
罪及3等親,.. 好吧...我過世的啊公生前騎腳踏車闖紅燈,被日本警察抓,所以我每個週末都要到監理所上交通倫理課...by the way..我出生前我啊公就掛了...還好我的孫子是4等親....不用去上課.... 糟糕...我昨天犯了思想叛亂罪,我可憐的兒子啊..還沒出生,就要勞改了...還是省點精子,別生了..
我認為是不可行。真的要這樣子通過法案的話,等到民進黨下台後,我看九成的官員要被抓去關,加上責究三代,那民進黨一定會說是統派要誅殺台灣人。民進黨擅用扣帽子的手段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到時來個挑撥族群,那時台灣就毀啦! 所以第一步還是先讓民進黨下台再來決定後續怎麼追討四千億的損失。
核四還我錢來啦,4000億ㄟ!!有這樣隨便做政策的政府嗎??可以完全不負責嗎!!但我不支持罪及三等親,(那個王xx當個什麼立法委員阿,怪不得立法的素質那麼差)追究本人跟所屬政黨就行了!賠我們4000億!!
我也讚成!
我也讚成!我會叫我兒子去找阿扁的孫子要賠償金的,貪瀆了我的納稅錢,那麼我想依現在郵局利率複率計算,幾十年我兒子應該可以向他要個幾百萬,當然我也會叫我兒子去向社小月的兒子要賠償金,教育失敗誤人多年,教育費又一直漲,這個可能可以要個幾千萬,還有那些立委,只要發現不法,依任期長短,事件大小來決定,隨便也可以向他們這些子子孫孫要個幾億來用 我兒子就幸福了
希望總統換成馬英九的時候 大家還是一樣的嚴格要求。形象真的很重要,我們很注重從電視報導看到什麼,也只願意相信自己願意相信的。這樣的我們,不是跟木偶一樣嗎?
讚,在此給你叩拜了!
我非常贊同這個政見!
如果「228事件及戒嚴時期政府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條例草案」通過, 我就贊成「政府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條例草案」, 因為標準要一樣,既然中華民國,喔,應該說台灣的法律認同民主倒退的連坐法 那就應該不分黨派,不分族群,甚至於父母有罪,剛出生的小孩都應該入獄服刑 我們都應該立法,納入刑法,甚至於是憲法之中, 大家拼個魚死網破,然後最好是在來個文化大革命,來個清算鬥爭, 反正民主都已經倒退了,我想政府也不再乎在更倒退一些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