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割斷性器官就ok.... 支持馬英九當選臺灣領導人到時.一定歸順中國. 生擒陳水扁.活捉吳淑珍.公審不聽話臺灣人. (只要聽話ㄉ臺灣人個個有飯吃.不聽話一定報仇.) ..余天勝選.朱俊曉這次落選ㄌ. 請朱俊曉你放心吧.馬英九一定幫你報仇.沒錯大家來報仇.
NO.38.也許你可以先教導所有你認識的男性千萬不要發生婚前性行為.千萬不要強迫女性做任何她不希望的事.再來勸導女性要好好保護自己‧希望有良好的性教育課程.防範勝於治療.若真不幸發生.建議把犯人終身”獨立”監禁.
NO.38.也許你可以先教導所有你認識的男性千萬不要發生婚前性行為.千萬不要強迫女性做任何她不希望的事.再來勸導女性要好好保護自己‧希望有良好的性教育課程.防範勝於治療.若真不幸發生.建議把犯人終身”獨立”監禁.
我同意加重其刑!但是不同意設立公娼,這樣對從業者也是另一種變相的傷害。希望以後可以落實讓性侵害加害者出獄後,身上戴衛星追蹤器,隨時掌控避免再犯。但這只是治標不治本的辦法,還是要有心理課程去加強這方面的知識。
我是男性,我贊成『性侵加害人依性侵程度給予鞭刑懲罰,一個基數為鞭刑20下』
死刑很好阿
把強暴犯的生殖器官全部挖除 如果再犯就槍斃
對了~~如果只注重刑罰或是去勢.... 說不一定反而造成一種性變態...那可就比一般性侵造成傷害會更大.... 有可能無法性交反而使用異物或是藉由傷害對方身體取得性愉悅感.... 所以化學去勢以及心理輔導是不可缺的.. 如果死刑則會造就出很多的污告污陷的情況...簡單的說很多人會利用仙人跳賺錢..死刑跟花錢私了二選一....你說呢???
在下認為......應該多管其下... 性是人天生的本能與欲望所以防堵不如宣洩...設立公娼可以合法的洩慾也可有效管理與追蹤性病... 其二..有了可以正常洩慾的管道就理所當然的可以重罰性犯罪...加重刑責.. 其三..性犯罪乃是有多方面因素..所以除了刑罰還必須配合心理輔導化學藥物控制性慾還有有效掌控性犯罪者的行蹤的監護等等... 有此三項....斷可以杜絕性侵害甚至性騷擾事件... 再次強調性是一種強烈的本能....以生理來說男人16歲18歲就已經到達適合交配的年紀...然而現在的社會制度卻使得結婚年齡高達30歲以上...長期沒有固定管道正常管道宣洩..說不一定這是造就許多性變態與性犯罪的元兇.....所以...除了痛恨還需體諒.... 在不然就在高中設置""自慰""課程也是不錯啦~~~
我有一個建議刑罰是這樣啦、大家參考一下 請注意這個刑罰是在忽略人道主義的前提下設計、 人道主義者請不要跟我抗議: (因為性侵犯罪者都沒在考慮人道了、不值得跟他們講啥人道) 把性侵犯人閹割後、將他們關上五天、不給吃任何東西、 然後再他們快餓死的時候、把他們閹割下來的東西烹調以 後送到他們面前、請他們選擇吃還是不吃。 我想這種選擇比起甚麼死刑啥有的沒的都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