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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同意此政見推 薦
台北市| 第六選區

強制規定新建大樓應設立停車場,並開放其中部分車位供開放使用。

各位會不會覺得停車很不方便呢?汽、機車停車格那麼少,想要找個合格的停車場不是貴到受不了,就是要走非常遠,然而台北市紅蟑螂(拖吊大隊)那麼多,臨時停車一下辦點事回來愛車就只剩下地上的粉筆筆跡了,這根本是政府蓄意詐財吧!! 現在我提議凡是新建立的大樓樓層高度超過10層者均應設立足夠合理數量之地下停車場車位及機車位以提供住戶或是使用大樓者使用。足夠合理數量之地下停車場車位及機車位依照住戶或是使用大樓者的數目決定,原則上每五名使用者或是1戶應有1汽車停車格與1機車停車格,另外在結算完停車格以及機車停車格數量後應加上數量的百分之二十供外界每月承租(住宅大樓)或是計時停車(商業大樓)使用。

配套措施:一、每個建案若依此辦理可以由交通部申請一定金額之工程補助款,以減少增加工程款對於房價的衝擊。 二、經評估後確定該區域之停車格數量充足後提升該區域之違規停車罰金百分之二十以期改善交通。

adolph07** 發表於 22個月前 (2008/01/11 13:56:46)
  1. 4.

    立法規定全台灣所有的學校操場、公園、高架橋、大型的捷運車站、大型的火車站都要蓋地下兩層的地下停車場,停車場要蓋多一點,道路兩側都畫紅線、黃線,這樣子市容比較好看

    virgena.** 發表於 22個月前
  2. 3.

    這個政見很好,新建公寓大樓強制規劃每戶一個停車格,還是室內的!長期以往對車輛的保養也有好處! 辦公大樓多蓋的位置還可以出租,這太棒了,大家出門在外就可以不用為了找車位累的要死了!

    j9361213** 發表於 22個月前
  3. 2.

    政府在這方面應先檢討,尤其是應優先增設室內停車位,而非增設道路邊停車位,再者強制規定新建的商務大樓或公用機關大樓及高中職以上的學校應設立停車場,並開放其中部分車位供開放使用,至於私人住宅及國中職以下的學校,基於安全考量以不納入強制規定為佳。

    reigns** 發表於 22個月前
  4. 1.

    我覺得倒是政府要多設立停車場,尤其是在大眾運輸無法直達的地方, 因為私人的停車場比較貴,而且如果是政府來建設,還可以收一些費用。 像我就很喜歡停在市民大道地下,便宜車位又多..

    david08** 發表於 22個月前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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