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諸多考量不是三言兩語所能解釋清楚的! 罷免一個多數選出來的總統當然需要更高的門檻!
誰做的好就誰當 經濟生活最重要 只要民主不要亂 快救救台灣吧...
可
沒有"由公民直接罷免"的情況下,立法院這八年來已提了三次.若造原PO的講法,不就常常要辦"罷免選舉".公投四年一次已被批評為浪費公帑.每提一次就辦一次的話,這該如何解讀?
在8 立法委員以間接民主大於直接民主 !! 更正
公投法誰定的,是公投法本身問題。真正的公投是由下而上的不是有上而下的。 立法委員以間接民主 直接民主的立法精神早就違憲了。那個早晚會改掉的只要大家都有一樣的想法。再不改立法委員也會有壓力的不是嗎??
這樣一年到頭都在罷免,重選之中度日,會吵個不停,社會一團亂,經濟會很慘,大家沒飯吃。
罷免的門檻確實是太高了,無法激起總統的責任心,陳水扁就是個好例子!
現在台灣的總統權力,比美國的總統制還大 他們的總統還要向國會負責,在國會面臨質詢。 台灣的總統都不用,行政院所有官員,全部不用國會同意。 要國會2/3同意,通過的可能性太低。 又有刑法免責權, 也就是說,總統只要選上,不管當的多爛、不管多少人民反對,不管貪污了多少錢,還是可以當完任期。 只要選錯人,我們就完了,沒有後悔的機會。
因為立委也是人民選的 具有民意基礎 如果60%就可以罷免總統 那是不是總統應該要得60%才可以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