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要跳海的立委候選人,是以他的生命作為催票的來源,並不影響他人之生活,不履行承諾,最多是讓支持他的群眾認為沒有信用而已 不過法律應該是規定,在議會開議時立委所說的才具有言論免責權, 但是經常在議會裡面亂的那些人, 議會應該訂出內規,如停權或暫停研究助理費用補助等已示處罰, 其實最重要的是,禁止黑箱作業,朝野所有協商應該攤在陽光下,避免私相授受
同意,立委們為了作秀老是講一些語不驚人死不休的話,造成社會大眾的困擾,例如最近有個候選人可能會去跳海,不過我覺得他只是說說罷了!!
民意代表是為人民說話!!!!!沒了言論免責權說話要考量一堆法律問題誰還敢為民喉舌? 廢除弊多於利不贊成!!!!建議在選舉時就該用選票阻止他當選!而不是是後放馬後炮!!!!!!
我也同意, 這些立委每天不是在罵髒話就是亂爆料! 要不就是打架! 一點水準都沒有, 祇會在那邊亂講話而已
+1 身附權炳,理為表率, 如果連她們都說話不需負責任,那憑什麼要求台灣人民遵守: 一. 刑法第310條 毀謗罪 二.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 三. 刑法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古人有云: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若這樣基本道德標準都做不到,我合理懷疑這些立委還能做什麼? 我們要的是能作為台灣薪薪學子好榜樣的立法委員
沒錯,講一些不負責任的話,害死人不償命,是時候取消他們的權利了!!
有這麼多人同意,怎麼沒人回應?這個意見很好,強烈同意,但是不會通過,因為立委不會訂下這條法律,除非用公投。